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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单位业务指南——个人账户设立(2017版)

文章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17 16: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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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指南

一、办理要求

自单位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所属管理机构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一)录用证明类文件(以下之一即可):

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2、调令;

3、任免令;

4、复转军人分配介绍信;

5、调动介绍信;

6、新毕业大学生安置就业介绍信。

(二)《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一式二份(表格所填写内容需要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三、办理场所

单位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及相关要件到所属管理机构办理业务;

(三)由所属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要件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当天办结;不符合规定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决定,并通知单位负责人。

六、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所填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其中学历、职业、职务、职称、婚姻状况、性别及证件类型填写代码(在多级字典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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