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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单位业务指南——缴存基数调整(2017版)

文章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17 16: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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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一、办理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每年基数调整时间由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对外通知。

二、所需材料

(一)单位上一年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明细账(原件);

(二)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征缴单(原件);

(三)《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调整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格所填写内容需要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基数调整核对单》一式二份(表格所填写内容需要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三、办理场所

在单位缴存所属管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调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基数调整核对单》,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表格及相关要件到所属管理机构办理业务;

(三)由所属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要件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当天办结;不符合规定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决定,并通知单位负责人。

六、注意事项

单位专管员仔细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基数调整核对单》中职工账号、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等相关内容,人数较多的单位须提供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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