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变更业务指南
一、办理要求
我市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一致,均不得低于8%,不得高于12%。
二、所需材料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须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二)《住房公积金提高(降低)单位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所填写内容需要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办理场所
在单位缴存所属管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提高(降低)单位缴存比例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住房公积金提高(降低)单位缴存比例申请表》及相关要件到所属管理机构办理业务;
(三)由所属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要件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比例变更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当天办结;不符合规定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决定,并通知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