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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吉林市:单位业务指南——缴存比例变更(2017版)

文章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17 16: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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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变更业务指南

一、办理要求

我市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一致,均不得低于8%,不得高于12%。

二、所需材料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须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二)《住房公积金提高(降低)单位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所填写内容需要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办理场所

在单位缴存所属管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提高(降低)单位缴存比例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住房公积金提高(降低)单位缴存比例申请表》及相关要件到所属管理机构办理业务;

(三)由所属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要件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比例变更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当天办结;不符合规定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决定,并通知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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