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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单位业务指南——个人账户转移及合户(2017版)

文章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17 16: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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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转移及合户业务指南

一、办理要求

因工作调转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转入到新单位工作的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须办理合户手续的。

二、所需材料

(一)《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转账凭证》一式三份(表格所填写内容需要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二)职工原所在单位为“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的,办理转移或合户时须出具《住房公积金停缴审批表》或《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联》的个人留存联,我中心将收回此留存联作为记账凭证。

三、办理场所

在职工原单位缴存所属管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职工原单位申请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转账凭证》,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原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转账凭证》及相关要件到所属管理机构办理业务;

(三)由所属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要件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合户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当天办结;不符合规定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决定,并通知单位负责人。

六、注意事项

(一)以上所有要件须提供原件;

(二)个人账户转移及合并必须在个人账户封存状态下办理;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及合并时转出个人账户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转入个人账户身份证号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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