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咨询电话:0851-12329。
三、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四章第24条、25条;《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遵住委字[2006]4号)、《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规则》(遵市公积金【2017】43号)。
六、申请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租房提取;
(五)离休、退休的;
(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出境定居的;
(九)遇到其他突发重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事由要件。
(1)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须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表》及购房款付款凭据; 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过户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管理部针对具体情况,可要求提供购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现金进账回单、pos机刷卡回单等)原件。
(2)建造普通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建设、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建房合同》原件;建房费用支付凭据原件;银行存折或卡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管理部针对具体情况,可要求提供建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现金进账回单、pos机刷卡回单等)原件。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鉴定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房屋翻建(大修)合同》原件; 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据原件;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存折或卡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管理部针对具体情况,可要求提供翻建、大修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现金进账回单、pos机刷卡回单等)原件。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银行出具的并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近3个月《个人还款明细》原件;提前(全额或部份)还贷的提取,还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及还贷凭证或结清凭证的原件;银行存折或卡原件;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4)租住商品房的,须提供:职工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提取须填写单身声明;租房协议原件;租金收据原件;租赁房屋所在社区出具的临时居住证明原件;职工及配偶户口簿原件;银行存折或卡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租住保障性房的,须提供:保障房管理机构出具的《入住通知书》原件;《租房合同》及租金收取凭据原件;单身职工提取须填写声明;银行存折或卡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5)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银行存折或卡原件。
(6)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银行存折或卡原件。
(7)职工死亡或宣告被死亡提取,须提供:职工死亡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原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原件;职工缴存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异议的,须提供《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原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存折或卡原件。
(8)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出境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银行存折或卡原件。
(9)突发重大事件提取,须提供:突发事件管理或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造成家庭困难或经济损失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困难证明》; 银行存折或卡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八、办理程序:
1、受理:中心城区及各县(市)管理部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业务网点受理岗对职工身份及提取资料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提取使用规定的当场受理并拍摄上传。
2、复核:中心城区及各县(市)管理部复核岗在网上对受理岗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审批:中心城区及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负责人在网上对复核岗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
4、拨款:提取额度在8万元以下的复核岗审核通过后受理岗直接拨款;提取额度在8万元(含)以上的由管理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受理岗拨款。
九、申请时限:
(一)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以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所签订时间一年以内为有效时限;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以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时间一年内为有效时限;大修自住房的,以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所载明的时间一年内为有效时限;购买二手房的,以过户时《契税发票》所载明的时间一年内为有效时限。
(二)偿还所购普通自住房贷款本息的,以银行还款明细载明时间为准;
(三)租房提取的,在租房当年可按《租房合同》载明的实际租期一次性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租期时间及金额不超过一年;
(四)突发重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原则上仅限当年提取。
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十一、收费依据、标准:不收费。
十二、投诉举报:
1、受理单位: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
邮编:563000;电话:0851-28687236。
2、投诉方式:来访、来信、来电等。
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4、注意事项:
(1)实名投诉并留联系方式;
(2)投诉事项具体,投诉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明确,提供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写明诉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