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省本级职工生育津贴如何报销 ?
问:您好,我在网上查询的报销流程均为2011年出台,与现行的流程有出入。我已经在单位领取了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1份),接下来我还需要走哪些手续或流程呢?谢谢。
答:
您好,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和加强生育保险管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179号)号文件第二款规定:“生育津贴申领程序
1、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在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账后,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属于门诊的,提交门诊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书、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住院的,提交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需提交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以及职工《河北省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参保单位是否发放工资的证明,到省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请您查阅了解,如有疑问可拨打河北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详细咨询。
二、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
问:已到60岁退休年龄,但工龄和养老保险不满15年怎么办?
答:
您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足15年,继续缴费地为我省的,符合在企业继续就业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个人选择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延长缴费。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继续缴费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选择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延长缴费的,延长并连续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按照延长缴费满5年缴费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开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选择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的,直至缴费满15年,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和延期缴费满15年,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确定计发月数时,以本人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的周岁计算。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人员计算一次性缴费年限指数时,按一次性缴费时月缴费基数除以一次性缴费15年时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我省参保,符合以上延长缴费条件的个人,也可选择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时,不再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第十五条规定发给“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费用。”
您可查阅上述文件详细了解。
三、怎样申请社会保障卡?
问 :怎样申请社会保障卡?
答:
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申领;无单位的城乡居民到就近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档案代管机构组织申领。也可直接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申领社会保障卡需要填写《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及电子版等材料,未成年人需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