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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文章来源:龙岩人社 发布日期:2018-07-20 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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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关于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省本级工伤保险业务使用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险局办〔2018〕7号),2017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97.75元/人。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达到月工资300%(即16793元)以上的基数按300%(即16793元)征收,300%(16793元)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不超过201516元;养老保险补缴基数按上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358.60元/月)标准缴纳。

特此通知。

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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