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甘肃省将以完善养老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养老资金投资效率、优化养老金融服务体系为方向,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保障能力。

重点任务
1.丰富商业养老保险服务供给
鼓励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支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团体补充养老保险、税延型养老保险、农村养老健康保险等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专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发展综合养老保障计划。(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人社厅、省民政厅)
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企业(职业)年金领取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具备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为基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建立我省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为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就业群体提供多样化、补充型养老保障选择。(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2.创新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方式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新型养老服务试点。在省内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多元化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3.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保险服务。探索商业保险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综合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稳健性。鼓励支持虚拟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短期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健全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体系。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完善保单贷款、多样化养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金融服务。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健全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金融办)
4.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
推动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拓宽投资渠道,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全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发展,助力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省内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安全的原则,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参与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5.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构建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商业养老保险单独核算、精算、风险管理、核保、理赔和数据管理等制度。健全商业养老保险管理运行制度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运作规范性。(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
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完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标准,构建以保险消费者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评价体系。深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突出销售、承保、赔付等关键服务环节,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保险消费者消费体验,巩固培育商业品牌和信誉。(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
发展专业机构。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拓展养老保障管理等相关业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建立养老保险事业部,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组建服务养老的专业保险团队。加强养老保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强化职业教育。(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监督检查,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要求,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信息披露机制。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强化风险控制,提升保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