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动态

湖北 | 崇阳县建立五项制度加强养老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报》 发布日期:2018-08-22 09:18:22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破解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难题,湖北省崇阳县高度重视,通过建立五项制度系列举措加强养老保障,确保实现全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目标。

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继续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着力推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县铺开。2017年,全县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3513人,县财政局投入资金670余万元,用于补贴每位参保对象参保;对年满60岁的参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70元的养老金,用于保障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老年人实行了政策倾斜,重点保障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今年全县共有5417名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其中城市低保老年人297人,农村低保老年人5120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对孤寡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对象,全县共有农村五保老人999人,其中集中供养 178人,分散供养 821人。

建立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2013年度印发了《崇阳县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明确了发放对象和范围、发放标准及实施步骤,凡崇阳县户籍,自2013年起,年满80周岁的崇阳县户籍高龄老人,均为本年度发放对象,每人每月发放3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200元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贴费。2017年元月开始,该县进一步提高了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2018年度220万元高龄津贴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建立政务服务老年人优待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廉租房;在进行危房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对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殡葬服务费用,从2011年8月开始,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和城镇无工作单位退役士兵,按兵龄计算每服役一年每月发给10元的生活补助,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至2017年,标准提高到按兵龄计算每服役一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元。在卫生保健方面,7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挂号门诊费。

建立老年人交通出行免费制度。2017年,该县开始建立老年人交通出行免费制度,对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凭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IC卡,可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在公交车上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在桃溪公园等公众娱乐场所铺设轮椅道、扶手等老年人无障碍设施。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近日,湖北省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备案承诺监管、从业人员监管、突发事件处 湖北省:团风县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湖北省:宣恩县全面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 湖北省:民政部启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 关于湖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有关问題的处理意见(鄂人社函〔2014〕477号) 湖北省老龄办召开湖北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 湖北省:省民政厅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 湖北省: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严格控制补缴行为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39号) 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湖北省武汉市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权威发布会系列问答 近日,湖北省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通过优结构、补弱项、建制度、推改革、强监管,努力完善家庭、社区、机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建议依托社区建立专门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培育综合化、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企业 湖北省:崇阳县农村福利院院长吴国正荣登“荆楚楷模”榜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