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断档补缴问题,湖南省人社厅下发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即: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书面申请补缴,并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从建立保险关系起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按照2017年的缴费标准(高档: 10778.4元/年、低档: 6468元/年)进行断档补缴。
补缴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详情咨询:0735-2228019(单位人员)
0735-2330221(灵活就业人员)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地址:郴州市: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断档补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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