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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

郴州市:关于调整市辖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支付标准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77号)

文章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0-26 04: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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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分局、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分局,市辖区各参保单位、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配合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577号)和《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郴发改发〔2016〕209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决定调整市辖区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生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

调整项目

调整前支付标准(元)

调整后支付标准(元)

阴道自然分娩

1800

2060

阴道难产

2000

2260

剖宫产

3000

3400

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剖腹产

3400

3800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无产后出血

2400

2660

阴道分娩、合并产后出血

(输血两个及以上)

3000

3260

剖腹产、并发产后出血

(出血两个及以上)

4200

4600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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