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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郴州市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郴人社发2017101号)

文章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01 14: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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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1280元,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为1130元;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12.4元,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为11.6元。适用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科)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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