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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人社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新规提示

文章来源:浦江人社 发布日期:2018-12-14 16: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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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止时间前建议补缴的人员

01、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缴费后因故中断缴费的,建议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补缴。

02、单位职工辞职后,未重新就业期间,没有及时以灵活就业方式接续养老保险的,建议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补缴。

二、以下人员可以继续补缴

0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02、职工为在职期间办理补缴的,应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职工申请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国家及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应参保未参保期间。补缴基数按不低于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比例按补缴时的规定比例执行。

03、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并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同意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三、其他注意事项

01、国家和省今后有相关新规定,从其规定。

02、接金华市人力社保局最新通知: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

怎么样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是否有中断?

市民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或者登陆“浙里办”app“浦江人社”自主查询。因近段时间,社保业务办理进入集中高峰期,建议市民错峰前往办理。办理过程中,如遇排队等情况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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