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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文章来源:浙江民政 发布日期:2018-12-21 1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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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绍兴市从今年12月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先的720元统一调整为810元,提高12.5%,超过了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增幅为历年之最。

绍兴市今年着力统筹城乡,低保标准实行“两个统一”,即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区、县(市)低保标准,1月1日起就实现了全市域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小康建设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作出制度性安排。

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绍兴市还健全和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长效机制,明确今后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50%确定,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及时调整,确保困难群众同步共享改革开放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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