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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导向 需求导向 效果导向——沈阳市着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单长英 发布日期:2018-12-28 09: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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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目前老年人口已达183.2万人,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特征明显,与此同时,社会组织发展薄弱,可利用、可配置的养老服务资源短缺。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今年以来,沈阳市坚持以“三个导向”为引领,全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化、功能化、长效化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化

全方位加强顶层设计。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沈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沈阳市“十三五”规划、沈阳市振兴发展战略规划、沈阳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之中,制订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

立体化健全政策体系。沈阳市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从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繁荣养老消费市场等方面提出政策性意见,并陆续制定了差别化用地政策、无偿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为助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逐年加大市本级财政对老年福利事业资金投入,将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安排450万元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重点支持养老服务项目30余个;争取国家5162万元补助资金,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筹划成立沈阳健康养老产业基金,总规模10亿元,一期规模5亿元,主要投资于全市医疗健康养老领域的优质服务、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升级。

坚持需求导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化

强化“硬约束”。沈阳市新出台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首次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进行刚性约束:对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建成居住区,要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由各区、县(市)政府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解决。同时,拟将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后腾出的闲置房产优先作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公共用房为老服务功能,已建成小区的社区公共用房40%以上面积用于社会力量承接运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用。

完善“服务圈”。在街道层面,大力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每个中心服务范围覆盖周边1-2个社区老年人,主要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在社区层面,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主要提供文化、老年教育等服务,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截至目前,全市投入运营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达到6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00个。

激活“大市场”。今年以来,沈阳市积极对接、引进外地优质服务资源参与到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目前,已与北京儆堂集、北京积善之家、苏州协同创新以及日本日医学馆等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开发老年用品、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坚持效果导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长效化

启动地方立法,在保障上下功夫。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北京、苏州、合肥、宁波等城市的经验做法,启动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今年10月该条例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提高服务标准,在规范上下功夫。今年,沈阳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等多个团体标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同时,通过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养老服务设施标识设计方案,甄选出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统一标识,进一步树立品牌形象。

优化发展环境,在扶持上下功夫。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并大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从资金扶持、政府购买服务、无偿提供房产、优化审批流程尤其是消防审批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完善平台建设,在监管上下功夫。今年启动了市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主要负责行业指导、数据统计、决策分析、服务监管等职能,推进民政、公安、卫生、人社等部门数据对接,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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