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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相关执行标准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8〕16号)

文章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1-02 08: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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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相关执行标准的通知

沪民老工发〔2018〕16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因本市相关社会保障数据发生变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1070元/人/月执行。

2.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收入标准按2140元/人/月执行。

3.本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按3691元/月执行。

以上涉及养老服务补贴的相关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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