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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布普惠养老专项政策清单 支持城企联动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社会力量参与养老 政策来“撑腰”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9-08-02 10: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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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将政策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14个部门,梳理我市目前执行的相关政策,从土地政策,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财税补贴政策,医养、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以及金融支持政策五个方面,汇总形成《天津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并于近日对外公布,今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将有政策“撑腰”,让更多老年人老有所依。

让工薪阶层享受放心的养老服务

据介绍,普惠养老服务,是在基本养老服务以外,面向广大老年人、靠市场供给、由政策引导的一种服务。普惠养老的供给主体和支持对象不再是公办机构,而是纯粹的市场主体,企业本着自愿参加、竞争择优的原则参与行动。

城企联动,即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城市政府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一揽子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按约定承担公益,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市政府和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与当地居民收入和退休金水平挂钩的价格等,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最终,让更多普通群众、工薪阶层享受到买得到、买得起、买得好、买得放心的养老服务。

对社会力量提供政策支持

我市对自愿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的社会力量给予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在土地政策方面,对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办公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社区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企业拟定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属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在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方面,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增设营业场所时,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对纳入专项行动的养老床位在500张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对于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纳入专项行动的项目,将增设或改造楼内电梯纳入内部改造类工程范围,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在财税补贴政策方面,营利性和非菅利性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由政府统一购买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作为运营补贴。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全额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等行政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收住失能老人越多,获得补贴越多。

在医养、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对纳入专项行动的养老机构,帮助确定当地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手续。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护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规享受本市家庭服务业用工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健康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开展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养老服务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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