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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动态

关爱服务体系细 孝老敬老氛围浓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通讯员 刘 杰 发布日期:2019-08-14 08: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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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陕西省汉中市民政局多举措关爱保护农村留守老人,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提升农村留守老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建立动态管理信息台账。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镇政府组织对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全面摸底并定期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人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掌握辖区留守老人数量规模、基本分布、主要特征等总体信息。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更新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

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依法履行扶养义务。赡养义务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并向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确定至少1名赡养义务人在家照料。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对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民政部门将会同镇政府、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宣教工作,督促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联合政法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家庭对老人赡养的主体责任,依法约束法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

强化村(居)基础保障作用。加强村(居)委会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辖区内农村留守老人基本信息摸查。组织邻里乡亲、村民小组和老年组织等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定期探访,及时了解农村留守老人生活情况,重点帮扶有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老人,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重点对象及时报告镇政府。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孝子贤媳”“孝亲敬老”家庭评选活动。对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或虐待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村(居)委会和相关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和道德谴责;情节严重的,应转介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认真落实民政保障措施。对于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留守老人,综合运用应急处置干预、精准关爱互助等救助保护机制及时施救,切实防范留守老人生活安全风险。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在农村养老中的基础和平台作用,积极做好农村五保老人的认定和集中供养工作。发现留守老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难等情况时,及时落实民政救助政策,落实镇、村责任,并及时向县、市民政部门报告情况,避免农村留守老人生病长期无人照料、去世后多日无人知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发生。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农村留守老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及时将其纳入低保或临时救助进行分类保障。

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推动农村老年协会建设和规范发展,把具备资质的农村老年协会纳入政府购买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承接主体,积极探索“农村老年协会+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模式。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农村留守老人志愿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失能留守老人提供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组织实施乡镇社会工作站项目,依托社工站开展农村留守老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加快孵化专业化为老社会服务机构,为留守老人提供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

同时,汉中市还广泛宣传褒扬尊老爱老孝老的好人好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农村留守老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守法意识,确保依法履行家庭赡养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农村困难留守老人活动,把弘扬孝亲敬老文化传统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树立和表彰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对孝敬老人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和褒扬。以“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抓手,开展孝亲敬老楷模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营造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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