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春明)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印发《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能少于300平方米。
近年来,南宁市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建成11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23个城市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2%。由于过去对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没有明确要求,利用原有场地改建、改造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存在选址难、不符合有关要求等问题。为解决这一制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南宁市此次出台《办法》,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商品房、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经适房等)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办法》对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对养老用房的结构进行设计。同时,养老服务用房要建在小区中心或交通便利的位置,单独设置主要出入口,且不能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在管理上,明确了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各自职责。
《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与城区人民政府一起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职能审批审核住宅规划、建设和不动产登记证有关资料时,未按本办法履行职责,造成应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缺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在运营上,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注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