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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福建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2-20 1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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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紧急通知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福利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重点防控

福利服务机构中的老年人、儿童属易感人群且集中居住,存在较大疫情发生风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强调要抓紧部署,切实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帮助各地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特殊群体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将福利服务机构作为疫情防控的重点部位,在各级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加大防护和应急处置力度,切实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

福利服务机构负责人均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所有机构要严格按照当地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各类人员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风险。落实人员日常监测制度,一旦发生疑似肺炎疫情,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并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对机构内所有人员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指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重视各类人员的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停止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实施严格消毒,保持环境卫生。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立即向当地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

三、落实封闭措施,严格出入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制定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第一版)》及有关规定,对福利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严禁不必要的人员出入,暂停一切与外界交流的不必要活动;对于确需出入的人员,按照“凡进必检”原则,认真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福利服务机构应利用电话、视频、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与院外家属线上沟通渠道,让家属及时了解院内人员生活情况,缓解家属紧张情绪,争取家属理解和支持,协助做好院内人员安抚工作。

四、落实防控物资,提供有效保障

各地要加强对福利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好防控物资和资金支持,保障辖区内福利服务机构的防控物资供应,有设置隔离观察区的机构要落实防护服和相关设施设备。福利服务机构对各类防控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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