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如何办领取手续?

文章来源:四川人社 发布日期:2020-03-14 10:30:4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

失业保险小课堂来了!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如何办领取手续?

四川人社将推出五期失业保险小课堂,采用问答的形式,带你了解关于失业保险的知识。昨天推出了第一期(点击查看)今天来接着看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67号)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各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95号)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3、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社会保险法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通过减少证明材料,增加服务供给,推进网上申领,实行信息比对核实,推进经办机构作风建设等方式,优化办理程序,简化申领手续,减少证明材料,切实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下一步申领失业保险金将更加方便快捷。

4、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重新就业的;

► 应征服兵役的;

► 移居境外的;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被判刑监禁执行期间的;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