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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铜川 | 阶段性减免缓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出炉

文章来源:铜川人社 发布日期:2020-03-14 10: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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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一、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操作程序:参保企业办理缴费人员减员申报后,职工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铜川人社一体化平台(详情可参考:好消息!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提出申请,办理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次月,逾期不予办理。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保留,重新就业或出现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受疫情影响,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3、企业裁员率不得超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其中 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上年末参保人数的20%

4、非“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

裁员率=上年度领金人数/(上年度领金人数+上年末参保缴费人数)×100%。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返还标准

符合稳岗返还基本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计算公式:疫情期月数×2019年失业保险应缴费总额/12×60%+非疫情月数×2019年失业保险应缴费总额/12×50%)

温馨提示:

1、参保人数30人以上、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含)的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2、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3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3、上述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2019年度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本级、王益为1494元;耀州区、印台区为1404元;宜君县为1374元。操作程序

企业填写《铜川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核表》,携带规定的申报资料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铜川人社一体化平台提出申请,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并提出返还意见,经市社保经办中心复审汇总后,报市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提醒:网上申报功能即将开放,敬请留意。

申报资料

1、申请正常企业稳岗返还及30人(含)以下企业稳岗返还(1)申请稳岗返还报告;(2)《铜川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3)稳岗措施和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

2、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1)申请稳岗返还报告;(2)《铜川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3)稳岗措施和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4)2019年度四季度(含)以来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阶段性减免缓企业失业保险费

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有关规定及企业参保人数等综合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申办程序及办法:参保企业在期限内按月或一次性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交费义务;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减免费率以及实际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征收。

缓缴企业失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批准,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申办程序及办法:企业向当地人社、税务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经批准后,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缓缴备案,缓缴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得失业保险费。已缴纳2020年2月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由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享受免征的单位,在3月底前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商参保单位办理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四、阶段性减免缓企业工伤保险费

减免企业工伤保险费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有关规定及企业参保人数等综合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申办程序及办法:参保企业在期限内按月或一次性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减免费率以及实际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征收。

缓缴企业工伤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批准,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申办程序及办法:企业向当地人社、税务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经批准后,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缓缴备案,缓缴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已缴纳2020年2月工伤保险费的企业,由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享受免征的单位,在3月底前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商参保单位办理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联系电话

铜川市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

工伤保险科0919-3150062

失业保险科0919-3588891

王益区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科0919-2185506

失业保险科0919-2189186

印台区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科0919-8182682

失业保险科0919-8182682

宜君县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

工伤保险科0919-8172955 失业保险科0919-5998621

耀州区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

工伤保险科0919-2800597 失业保险科0919-280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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