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的通知》(〔2020〕办便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确保疫情可控的前提下,各地可有序恢复养老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序开放养老服务机构
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在做好相关防控预案前提下,可安全有序恢复家属探访、接收返院或新入住老人等服务。
• 各养老服务机构应避免人员聚集,采用预约方式办理返院和新入住老年人入住手续,优先考虑返院老人。有发热、 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老人,以及14天内接触过有类似症状人员的,一律不得返院或入住。新冠肺炎确诊的老年患者出院后,暂不能入住。
• 新入住的老年人在入院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测。返院和新入住的老年人入院前,应当由本人或家属签订老人在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回国人员及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的承诺书,并告知因承诺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老人及其家属负责。
• 所有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均需持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等。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新冠肺炎病例的治愈者,及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者,暂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 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对隔离区域,并制定隔离区域管理方案。返院和新入住老人入院后,须在相对隔离区域住满14天。
•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通风、消毒等工作,动态做好院内老年人健康监测,早晚各一次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 全市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引导入住老人尽量减少外出,确实需外出的应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建立预约定点探视机制。家属亲友等需探视的一律实行预约,由养老机构统一安排,建立探视专区,错时错峰开展探视,探视人员必须经“测温+亮码+承诺”后方可入院,过程中探视人员与老人尽量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有序开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全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场所有序恢复开放。
• 在恢复开放前对机构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落实常态化消毒和安全措施。
• 在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出入口,并视情况适当控制老年人数。
• 暂不开展各类讲座、唱歌、跳舞、棋牌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暂不提供堂食服务。
• 在醒目位置对机构防控措施进行书面公告,在出入口处、服务台、活动室等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引导,提醒老年人佩戴口罩、保持间距,避免人员集聚。
• 定期开门、开窗,保证场所通风良好,不使用空调。
• 配测温枪和消毒用品,保持洗手设施正常,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定期消毒。
• 工作人员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与老年人保持适宜距离,减少非必要性接触。
• 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新冠肺炎病例的治愈者,或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者,暂不得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有序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各类专业服务组织恢复提供上门服务。
• 上门服务人员须持绿色“健康码”,经老年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上门服务。
• 上门服务人员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与老年人减少非必要性接触。
• 上门服务人员进入老年人家门时,需进行手部消毒,并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后方可进门。
• 上门服务人员在服务中,如需为老人到医院、超市、菜场开展就医、购物等活动,应自觉与他人保持距离,缩短外出时间,做到快去快回。
• 送餐上门要采用密封盛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送餐的餐具、保温箱和车辆等进行清洁消毒。送餐人员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定期消毒双手,取餐、送餐时应采取人员间不近距离接触的方式。
• 暂不为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新冠肺炎病例的治愈者,或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者提供上门服务。
供稿:孙晗
来源: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民政局
本文地址:衢州 | 关于有序恢复全市养老服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