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徽省宣城市认真总结实施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制度和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以来的经验,瞄准农村老年人现实需求,推动农村各项为老服务工作开展。
宣城市按照“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的要求,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困难老年人,开展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原则上集中到乡镇敬老院供养。在充分尊重居家养老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对象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作为照料服务人员。县级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设施、乡镇敬老院普遍设立“光荣间”,满足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需求。
同时,从今年起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70周岁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并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中央和省下拨以及本级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泾县、绩溪县已在农村地区全面实现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受益群众达4000人。其他县市区今年底前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