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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八项措施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业纾难解困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员 东 发布日期:2020-06-23 1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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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 措施 疫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养老服务业纾难解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全区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措施》结合内蒙古实际,明确了八项支持措施。一是减轻养老服务企业税收负担。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经相关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二是允许养老机构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养老机构在疫情期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缴政策。减缴缓缴的费种、期限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精神予以落实。三是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四是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机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五是适当减免房屋租金。对需要缴纳租金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免收2个月租金。资金支付有困难的,可延期支付租金。对租赁其他产权性质房屋的养老机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六是强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七是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八是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

《措施》明确,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疫情防控结束后自然失效。对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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