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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20〕8号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0-07-15 1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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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全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9〕22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加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构建“四种模式”

加快构建“养中办医”、“医中办养”、“医养融合”和“医养签约”四种模式,力争2020年实现三个“100%”工作目标。即:100%的养老机构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健康管理率达到100%;100%的养老机构能提供医疗服务阵地。

(一)“养中办医”模式。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重点支持23家养老机构办好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院),进一步完善医疗设施,配备医护人员,全面提高供养对象、普通社会代养老人的医疗服务水平。

(二)“医中办养”模式。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医养结合工作,重点推动14家医疗机构实现“医+护+养”的无缝衔接,解决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

(三)“医养融合”模式。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独立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托管、外包、共建等方式开展密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重点规范14家医养融合机构的经营服务行为,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承接力和辐射力。

(四)“医养签约”模式。全面规范医养签约行为。支持农村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就近便利原则,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协议医疗机构定期提供上门巡诊、体检、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开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重点推动30家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深化合作。

二、细化落实重点措施

(一)巩固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以区域医疗中心及亚行贷款养老综合服务示范项目为重点,加快建设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医院、失智老人护理院和两个综合示范基地等项目,打造一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示范点,尽快形成中心城区“两核引领、五院(园)示范、多点互动”的规划布局。县市区以谋划实施康养产业项目为重点,推动乡镇福利院、敬老院从五保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医养结合中心转型,每个县市和夷陵区、点军区建设1至2个可复制样板。

(二)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2020年,各类养老机构完成与医疗机构的签约合作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院)等工作。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要设立20张床位以上的老年医学科。新建社区和小区要按要求规划建设医疗、养老等相关配套设施。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来宜开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集团化、连锁化发展。

(三)加强信息化专业化支撑。加强“互联网+医养结合”信息化体系建设,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信息共享。构建城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网络示范点,推广西陵区果园路社区居家养老“多点合一”模式。支持县市区探索构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网络示范区。支持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护理与管理专业,开展医养结合专业技术及服务技能培训。

(四)强化备案审批和行业监管。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机构“一个窗口”办理机制,优质高效完成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和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医养结合行业运行风险防控、安全风险防控和行业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创新完善政策保障

(一)建立长护险政策体系。出台“1+4”长护险政策规范,2020年7月底前启动宜昌城区长护险试点,将医养结合试点机构优先纳入长护险定点机构。充分发挥试点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综合评估,对达到要求的授牌并优先纳入长护险定点机构。

(二)完善服务价格体系。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核价工作。

(三)改进市场准入体系。按照国家卫健委等四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完成全市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备案服务工作。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备案情况和“两证合一”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完成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职能的确认工作。

(四)落实扶持政策体系。落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可享受的财税及用电用水用气等优惠减免政策,出台《宜昌市城区医养结合机构补贴实施细则》,确保长护险财政补贴资金和医养结合(养老)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五)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医保支持政策措施,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

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加快推进亚行贷款宜昌养老综合服务示范及PPP示范项目建设。明确专人专班,主动靠前服务,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审批工作按期完成,及时协调解决资产移交中的相关问题,加速推进各个项目落地实施,力争2020年开工10个项目(含2019年未开工项目)。

(二)加快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和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确保2021年3月竣工,建成后提供医养结合床位342张。

(三)加快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抓好第二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宜昌万寿老年颐养中心项目、当阳市久泰看护服务有限公司养老康复项目)建设,用好1800万元国家补贴资金,确保新增床位900张。

(四)督导推进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医养结合示范和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城乡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模式。

五、争创上级改革试点

市改革办牵头,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配合,争取将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改革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改革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的相关试点,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尽快形成“宜昌模式”“宜昌经验”。

附件:1.2020年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2.2020年打造医养结合“四种模式”机构名单

附件1

2020年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任务项目具  体  任  务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责 任 单 位
(一)加快构建“四种模式”1.“养中办医”模式。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重点支持23家养老机构办好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院)。2020年12月底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医中办养”模式。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医养结合,重点推动14家医疗机构实现“医+护+养”的无缝衔接,解决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2020年12月底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3.“医养融合”模式。支持独立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通过托管、外包、共建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14家医养融合机构经营服务行为。2020年12月底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4.“医养签约”模式。全面规范医养签约行为。支持乡镇农村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完成30家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2020年12月底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1.市老年病医院开工建设。2020年8月底前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完成市老年护理医院及老年养护院项目征地拆迁工作。2020年10月底前
3.完成市失智老人护理院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2020年12月底前
4.加快市社区养老综合体示范基地、市医养疗综合示范基地建设。2020年12月底前
5.完成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方案设计,启动软件开发和单位招标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市民政局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6.推动乡镇农村福利院、敬老院从五保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医养结合中心转型,每个县市和夷陵区、点军区建设1至2个可复制样板。2020年12月底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7.城区各区、街道(乡镇)建立社区小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示范点的覆盖率不低于30%。2020年12月底前
8、市儿童福利院和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3号楼主体结构封顶,完成4栋楼加固改造工程。2020年12月底前市民政局市民政局
(三)创新完善政策保障 1.出台“1+4”长护险政策规范,7月底启动城区的长护险试点,将通过评估的医养结合试点机构优先纳入长护险定点机构。2020年7月底前市医保局宜昌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完成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核价工作。2020年9月底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3.完成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备案。2020年9月底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4.完成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职能的确认。2020年12月底前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5.落实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实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12月底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6.落实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
7.落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符合规定的捐赠纳税比例扣除政策。
 8.落实好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的财税及用电用水用气等优惠减免政策。2020年12月底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9.出台《宜昌市城区医养结合机构补贴实施细则》。2020年8月底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不含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0.支持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护理与管理专业,开展医养结合专业技术和服务技能培训。2020年12月底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11.落实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等待遇。2020年12月底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四)其他方面1.争取将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改革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改革项目。2020年12月底前市改革办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2.宣传推介宜昌医养结合模式和经验做法。2020年12月底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宜昌城建控股集团

备注:1.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每月25日前将本月任务清单完成(推进)情况报市医养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文滔,联系电话:6223019,15871586750;QQ:450226511)。2.医养结合工作是2020年市级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市委市政府将在9月对各县市区及宜昌高新区、市直有关单位的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实地督查,年终对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2

2020年打造医养结合“四种模式”机构名单

模式类型数量机构名称
养中办医18西陵区七彩阳光度假养老公寓、宜昌万寿老年颐养中心、夷陵区小溪塔街办农村福利院、宜都市社会福利院、枝江市百里洲镇中心福利院、当阳市久泰看护服务有限公司、当阳市玉泉农村福利院、长阳乐龄养老服务中心、秭归县社会福利院夷陵区社会福利院、宜都市聚福养护院、枝江市康隆花园老年公寓、夷陵区颐养托老山庄、点军区松鹤园护养院、猇亭区馨园老年公寓、枝江市问安镇中心福利院、枝江市仙女镇中心福利院、枝江市顾家店镇中心福利院。
5宜昌市社会福利院、葛洲坝颐福乐园养老公寓、伍家岗区社会福利院、枝江市健桥养老院、宜昌市康乃馨养老服务中心。
医中办养14宜昌市二医院、宜昌市一医院康复分院、宜昌市优抚医院、西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伍家岗区城东卫生服务中心、猇亭区古老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日葵养老服务中心)、宜都市松宜矿区卫生院、当阳市玉阳卫生服务中心、远安县民泰医院(夕阳红托老护理中心)、五峰县五峰镇中心卫生院、西陵区夜明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夷陵区望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枝江市中医医院、枝江张氏骨科医院(耀南康养中心)。
医养融合141.宜昌和祥医养产业有限公司、宜昌馨语康复医院、枝江健宁护理院有限公司、兴山县高桥乡社会康养中心、宜昌弘仁疗养有限公司、宜昌颐年医护养老院。2.西陵区果园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宜都市红花套镇红花套社区、宜都市王家畈镇下堡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枝江市董市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枝江市马家店街道七口堰社区区域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远安县河口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兴山县昭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五峰县大栗树村农村幸福院。
医养签约301.已签约的养老机构按要求进行规范和提升。2.未签约的30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规范签约工作。(西陵区社会福利院、点军区社会福利院、宜都市金朝养老院、宜都市静心养老院、宜都松木坪镇乐安托老所、宜都松宜矿区德康养老院、宜都枝城镇夕阳红养老院、枝江市覃家山老年公寓、枝江市金桂园老年公寓、枝江市颐鹤苑老年公寓、长阳群英颐养院、长阳夕阳红老年公寓、伍家岗区怡心苑养老院、伍家岗区三峡老年公寓、伍家岗区福寿居老年公寓、伍家岗区天乐老年中心、伍家岗区汉宜南山养老院、伍家岗区爱心护理养老院、宜昌市怡心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点军区普乐老年生活服务中心、点军区康乐园老年公寓、高新区德孝康养、高新区中讯康养、高新区雅畈老年休闲公寓、五峰仁和坪镇中心福利院、五峰渔洋关镇中心福利院、点军区土城乡农村福利院、点军区桥边镇农村福利院、点军区联棚乡农村福利院、枝江市白洋镇农村中心福利院)

备注:字体加黑的为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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