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扬中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激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性,促进养老服务提档升级。
该通知健全一次性建设补贴制度和常态化运行补贴制度,涵盖各层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助餐点,并建立综合保险补贴,增强机构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普通型、标准化、示范性、区域性四个档次,由低到高实行差异化补贴;对于老年人助餐点,根据助餐对象规模,实行差异化补贴;对新建低档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单一型助餐点,不再进行补贴。
该通知按照“凡补必评”的原则,要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满足“建成后正常运行满6个月”以及“评估验收合格”两项条件,才能享受补贴,防止建设不运行、运行不达标的情况。同时,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投入使用,将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平台统一监管,强化日常考核,确保每一笔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