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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

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民养老字〔2020〕90号

文章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0-12-01 16: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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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卫生健康委、银保监局、扶贫办(局)、残联、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省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制定《安徽省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安徽省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残疾家庭。

支持居家适老化市场发展,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产业扶持,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公平竞争、服务便捷、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市场,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二、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一)实施对象及要求

特殊困难老年人是指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注意把握如下要求: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鼓励进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确有特殊原因不能集中供养的,优先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2.持有残疾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再列入实施对象。

3.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不予改造。

(二)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详见附件5),主要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进行无障碍、安全性、适老性、辅具适配等方面适老化改造。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家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以基础项为主,可选项为辅。各地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思路,进一步摸清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改造需求,并研究丰富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

(三)实施流程

1.本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亲属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户籍信息;(2)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信息(如房产证等);(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五保证、低保证等)。

2.审核审批。社区(村)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道(乡镇)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方案确认。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由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详见附件2)。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街道(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4.改造实施。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服务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对比档案》(详见附件3)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详见附件4),并由老年人或亲属、社区(村)、街道(乡镇)确认后,移交县级民政部门。

5.验收审查。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改造服务机构提交的适老化改造验收表后,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合格后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上签字盖章,未通过的应组织服务机构重新实施改造,直至验收合格。

三、培育居家适老化市场环境

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将养老机构享受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延伸至家庭养老床位的有效途径。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根据实际情况,改善小区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稳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提供家门口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大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应用,加大高质量的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保险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纳入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进一步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完善支撑要素,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和安全需要的适老化产品设备,不断丰富有效服务供给。

四、组织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绩效评价,加快推进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具体实施工作,2020年底前启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残疾人家庭。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托“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信息监测。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统筹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老年人福利方面的资金、地方留成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提升类改造内容,配合民政部门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协调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研究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并依法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各级扶贫办、残联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建档立卡、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现实选择,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已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要根据本意见充实完善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与督促检查;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请于12月底前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附件:1.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2.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3.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对比档案

4.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5.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

附件1

**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老人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申请改造

家庭住址

(详细地址)

住宅情况

□自有 □非自有

家庭人数

家庭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特征

□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在所选项后□内划“√”,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改造项目

申请人(亲属)意见:  

年  月  日

社区(村)意见

初审人签字:  初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

意见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县(市、区): 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

老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改造住址

改造方案

改造项目

改造内容

改造数量

费用(元)

合计

评估人(签字):  年  月  日

需求

确认

本人(是□/否□)认同上述评估结果,同意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改造,愿意承担因施工改造产生的一切后果。

老年人(亲属)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村)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民政部门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前后对比档案

县(市、区):

老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人数

改造情况

根据其本人需求等实际情况,共帮助此家进行了: 

共 项设施改造,并配备了 

共 个设备,累计费用 元。

改造项目

改造前图片

改造后图片

说明:1.设施改造和新添设备都须有照片存档,页面不够可另加。2.设施改造照片要突出前后对比效果。3.所有照片须有文字说明。

附件4

**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老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改造住址

改造情况

改造内容

改造数量

改造时间

施工人员

(签字)

验收

结果

合格□  不合格□(改造服务机构需重新改造)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结果

确认

本人(是□/否□)认同上述施工改造结果,确认按评估结果完成施工改造,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老年人(亲属)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民政

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项目类型

1

(一)地面

改造

防滑处理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基础

2

高差处理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基础

3

平整硬化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可选

4

安装扶手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可选

5

(二)门改造

门槛移除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可选

6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可选

7

房门拓宽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校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可选

8

下压式门

把手改造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可选

9

安装闪光

振动门鈴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可选

10

(三)卧室改造

配置护理床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可选

11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基础

12

配置防压

疮垫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 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可选

13

(四)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安装扶手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基础

14

蹲便器改

坐便器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可选

15

水龙头改造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可选

16

浴缸/淋浴房改造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可选

17

配置淋浴椅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基础

18

(五)厨房设备改造

台面改造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可选

19

加设中部柜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可选

20

(六)物理环境改造

安装自动感应灯具

安裝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可选

21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可选

22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成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可选

23

适老家具

配置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可选

24

(七)老年用品配置

手杖

辅助走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 四脚手杖、凳拐等。

基础

25

轮椅/

助行器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范围。

可选

26

放大装置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可选

27

助听器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可选

28

自助进食

器具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 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可选

29

防走失装置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基础

30

安全监控

装置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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