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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全市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通告

文章来源:青岛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12-01 21:14:4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3

为切实减轻老年人家庭负担,本年度青岛市继续统一为 60 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一、保险对象:参保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出险时年满 60 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已办理青岛市居住证且符合条件 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可自愿购买本保险产品,保费每人每年 25 元,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二、保险内容:保险责任涵盖了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 的摔伤、烧烫伤、动物咬伤、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零时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二十四时。

四、保险服务:本年度保险项目服务机构经招投标后变更为 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并开通了 24 小时服务热线: 400-100-1117(2020 年 12 月 1 日零时起启用),为市民提供报 案转接、咨询解答、赔款监督、纠纷调解、投诉受理等服务。

五、理赔流程: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后,48 小时内拨打 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4 小时服务热线 400-100-1117 进行报案,按照短信提示准备理赔材料并到就近理赔网点递交索赔材料,由保险公司审核并支付赔款。

特此通告。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日

附:《关于全市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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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网友 发表于 2021-09-03 15:24
3楼
为什么青岛老人在外地受意外伤害,青岛不予赔偿?文件上没有这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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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网友 发表于 2020-12-21 09:04
2楼
由参保人自行负担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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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网友 发表于 2020-12-17 07:13
1楼
赞市政府每年为老年人办实事。 高龄老人很容易发生意外伤害,难治疗,难恢复,严重的会长期卧床,导致血管继发症以致死亡。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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