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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记者 马丽萍 发布日期:2020-12-31 08: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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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引发全行业关注和热议。

“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份以监管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在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和基础性地位”。12月29日上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如此评论。

该《意见》有何亮点,如何落地落实,如何靶向行业发展症结,让广大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日前,本报记者进行了跟进梳理。

综合监管

明确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

当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重点从三个方面着力推进。

“管什么”即明确监管重点。《意见》从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监管、运营秩序监管、突发事件应对五方面,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管设施,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谁来管”即落实监管责任。《意见》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三方面,构建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特别是明确了直接涉及的16个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怎么管”即创新监管方式。《意见》从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四方面,提出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协调配合机制,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为保障监管制度落地生根、发挥作用,《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三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

创新思维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系统工程

“过去的监管是以许可为中心进行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要求主管部门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树立系统思维,聚焦难点堵点,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

理念创新。监管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形成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基本思路、指导思想和重要措施。

体系创新。《意见》进一步弥补了养老服务体系的监管短板和不足,完善了一手抓扶持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两手并重,相互促进,丰富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健全了养老服务在制度体系上的“四梁八柱”。

模式创新。形成了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养老服务新型监管模式,强化宽进、鼓励参与的同时,突出了过程监管、结果监管,完善了事中事后的配套监管制度,确保了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

机制创新。搭建了养老服务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协同机制。养老服务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不是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就能完成的。《意见》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打破条块分割,强调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协同协作。

措施创新。《意见》借鉴了很多领域有效的监管做法,总结了四年多来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实践中的创新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具体监管举措。如要求养老机构在出入口、接待大厅、活动区域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加强信用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等一系列新措施。

高质量发展

统筹发展和安全

近年来,养老服务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质量提升和安全隐患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安全是养老机构的生命线,《意见》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保障安全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措施。

质量安全是监管的首要任务。据悉,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并逐项落实整改,将落实《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制定抽查检查计划,全面摸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安全状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督促整改;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

质量安全还将作为监管职责重点,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下一步,民政部将落实几项任务:协同监管。16个部门里涉及到的安全责任要分工落实,通过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把监管的责任落实下去,消除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盲区。抽查检查和明查暗访。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质量安全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建立约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机构主要负责人,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加大安全投入。支持帮助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的升级改造。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还将发挥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把标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民政部围绕养老安全、质量发布了一系列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通过这些标准,建立了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衡量的标尺。

据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政部将利用这个过渡期,督促整个行业查找差距,进行整改。围绕强制性标准提出的“九防”(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防文娱活动意外)制定相应的配套标准,形成行业管理标准体系。实施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示范工程,在全国形成一批星级养老机构,通过示范带动行业质量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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