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重点、监管责任、监管方式和保障落实措施,从国家层面构建了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体系。
五个重点划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范围
长期以来,养老服务监管重点不够明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充分,导致养老服务工作“堵点”“痛点”难以打通。此次《意见》明确了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运营秩序监管和突发事件应对5个关键点,让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明白责任重点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有目标,追责有线索,执法有依据。例如对加强涉及资金监管的规定,强调今后凡非法吸收老年人和公众资金的不法行为,将面临强有力的监督查处。养老服务运营秩序监管的条款规定,养老机构可以通过在公共场所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信息档案等制度,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还有加强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规定,则是从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规划上给出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三项措施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清单
《意见》提出了强化政府主导、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三个措施,再次强调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这是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减轻养老服务业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唯有良好的法制环境,才能让更多企业、人员投入到养老服务行业中。《意见》也明确地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强调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党的领导。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要承担主体责任,同时规定要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今后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各种养老社会组织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个创新探索综合监管协同机制
《意见》明确了部门协同联动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运行方式。强调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在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中,首次明确了公安部门依法负责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等方面的处置权利,此类纠纷处理就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是对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权益的有力保障。
此外,《意见》还特别强调标准化的引领作用,近几年,民政部发布系列规定和标准,对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有显著的推动作用。标准化引领对今后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作者系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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