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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北京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当前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1〕101号

文章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8-06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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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德尔塔毒株更加适应人体、潜伏期更短、病毒载量更高、传播力更强、导致疾病严重程度更高,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杜绝麻痹懈怠,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大门。现就做好当前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二级响应疫情防控措施

鉴于当前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自8月3日起至8月18日,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暂执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实行养老服务机构疫情等级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1]25号)中的二级响应防控措施,届时视疫情发展再做调整。暂停接待参观访问,暂停志愿服务活动,院内人员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聚餐,院外人员不得与老年人密切接触。

二、完善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1.入院防疫筛查程序中,增加检视防疫行程卡是否为“绿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减少入院防疫筛查程序,验码、手消、口罩,逐项完成流行病学筛查承诺,其中验码除检视健康码以外,增加行程码。入院流行筛查表中“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为“出现新冠肺炎病例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

2.有7天以内院外活动史或与院外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及老年人,在健康监测中发现乏力、嗅觉异常、腹泻或呼吸道症状,应增加核酸检测排除风险。所在区有疫情的,应到发热门诊排除疫情风险。

3.新入职员工应凭疫苗接种证明和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院。

4.探视人员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等非探视区域。坚持预约探视制度,对除老年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之外的人员,暂不开放探视。每批探视后,应在做好探视区域消杀后,方可接待下一批探视家属。

5.继续执行家庭照护床位政策。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提供家庭照护床位的照护人员,按照合同继续提供服务。

6.统一安排通勤员工以及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建议每周一次。

三、特别关注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薄弱点

1.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放松在规定场地场景下戴口罩、一米线、手清洁等基本防疫要求。

2.严格探视管理。探视区域应安排在院内开阔空间或开放的公共区域。

3.加强通勤员工健康监测。若出现呼吸道症状、乏力、嗅觉或味觉异常、腹泻等症状的,随时报告,严禁进入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到医院进行筛查,排除风险。

4.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尽全力加大针对入住老年人的宣传动员力度,讲清疫苗显著降低感染后导致重症和死亡的实际效果,并确保为有接种意愿的老年人联系接种。

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参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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