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委、质监局、老龄办: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和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省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民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长沙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长沙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长沙市老龄办
2017年6月29日
长沙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要求和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省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民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养老院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2017年底应达到的目标是: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初步建立养老院等级评定标准、评估办法,完善养老院以服务质量为依据的奖补政策;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培树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
三、主要任务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开始,暂定四年。重点行动内容包括: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养老院安全管理、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提升、操作运用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等。根据工作需要,以问题为导向,每年确定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逐一解决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养老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
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重点抓好以下七项任务完成。
(一)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全市养老院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
(二)建立养老院基础信息统计制度。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全面详实、准确的养老院业务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时监控。
(三)探索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院服务和管理标准,推动养老院等级评定制度建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养老院开展服务质量评定工作,不断完善我市养老院奖补政策,并建立退出机制。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畅通合作渠道,推动多种形式的医养合作模式。
(五)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要求,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养老院安全设施改造和设备配备,提升养老院风险防范能力。
(六)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依托专业院校和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根据实际开展护理人员培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
(七)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区、县民政部门整合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监督热线平台,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在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辟专栏,持续报道区、县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创优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前完成)
1.5月10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县在5月底前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
2.5月10日前,完成我市养老院“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3.5月15日前,市民政局完成对区、县民政、老龄部门业务干部、养老院院长专项行动业务培训。
4.6月15日前,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院),对照《指南》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整改方案及期限。养老院要向负责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并承诺自查结果的真实性。6月18日前,各区、县民政部门将自查书面报告及电子文档报市民政局。
(二)核查整改阶段(6月中旬至10月底)
1.各市、县(市、区)组织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辖区内养老院自查情况逐一核查,并公布核查结果,质量优秀的养老院要给予表彰,并在相关激励扶持措施中给予适当倾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院要督促指导整改;对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要依法处置。
2.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要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
3.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养老机构大检查、大整改进行督促指导,并抽检50%养老机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进行集中曝光。
4.率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第三方机构评估试点,探索养老院等级评定标准、评估办法和奖补政策,力争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年底)
1.10月底,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对养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
2.11月底,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3.12月上旬,总结分析工作成效,推选一批养老院服务质量先进单位。确定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老龄办组成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工作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要把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组织部署,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改。社会办养老机构由民政社会福利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由民政社会救助部门牵头负责,光荣院由民政优抚部门牵头负责。
公安部门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指导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案和消防管理制度。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卫计部门做好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我市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发展,实现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指导养老院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老龄办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会同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养老院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从强化核心意识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统一思想,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区县要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齐心抓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自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
(三)狠抓落实,严肃问责。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以“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劲头,细致做好工作。市推进工作小组将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责。对养老院整改情况要采取一个一个过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树立一批示范机构,整改一批典型机构,关闭一批问题机构,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对不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依法予以撤销或关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扩大活动影响力,增强群众“人人为老、家家享老”的养老服务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关注的良好氛围和格局。
各区、县民政局要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