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5号)文件精神,乌兰浩特市社保中心顺利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城镇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后月平均养老金2303.93元,人均增长119.69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人均增长173.47元。
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实现了乌兰浩特市基本养老金的17连涨,惠及乌兰浩特市企业退休及退职人员29845人,做到100%调整,100%发放。
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为: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三)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六)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1.4%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