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现将《全市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养老机构人员饮食安全,根据《武汉市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武食安办文〔2020〕4号)、《2020年武汉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武汉市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以保障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过程控制,促进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逐步实现后厨操作可观看、物联信息可感知、违规行为可抓拍、违规事项可示警、监督管理可查远程。按照整体规划、全面推进的原则,到2020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70%以上。
按照湖北省“明厨亮灶”建设评定标准和《武汉市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武食安办〔2020〕4号)要求,结合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可采取“透明厨房”“互联网+”模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
(一)“透明厨房”模式。采用玻璃幕墙(玻璃窗)、设置参观走廊及窗口、视频展示等方式,使就餐人员或探视家属能够直观厨房食品加工过程。
(二)“互联网+”模式。“互联网+明厨亮灶”分三种类型:
1.基础型:在后厨的粗加工(含切配)、烹饪、备餐(分餐)、餐具洗消、面点等功能间以及主副食品库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设备,通过数据传输,将视频信号传输至就餐区、公共区、楼层显示屏以及区监管平台,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监管部门监管。
2.物联型:运用互联网、视频设备、物联设备、云计算等,将餐饮服务过程及日常管理中的食材采购信息、人员晨检信息、食品贮存信息、餐饮具清洗消毒信息等通过显示屏、移动终端向服务对象、管理者、监管部门展示,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监管部门监管。
3.智慧型:运用互联网、视频设备、物联设备、云计算、ai图像识别技术等,将餐饮服务过程及日常管理中的物联信息,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大数据汇总分析,实现物联数据同步采集、ai图像智能识别、示警信息定向推送等功能,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监管部门监管。
个别有特殊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可按“透明厨房”模式建设,但不得超过本区养老机构总数的10%;其他全部按“互联网+明厨亮灶”基础型及以上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互联网+明厨亮灶”物联型及以上标准建设。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认真调研,细化方案,深入宣传动员,提高养老机构对“明厨亮灶”工作的认识,掌握“明厨亮灶”具体要求,积极主动实施。通过“明厨亮灶”工作引导其合理科学厨房布局,规范操作流程。
(二)对标推进阶段(9月11日至11月10日)。各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对照标准,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对前期为安防考虑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摄像设备的迁移、新装、升级、信号转换,确保达到“明厨亮灶”要求。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2月底)。各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11月30日前按照“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对本辖区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底前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明厨亮灶”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区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按时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区民政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确保“明厨亮灶”建设按标准(附件1)顺利推进。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展情况定期组织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9月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明厨亮灶”建设进展情况(附件2);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和相关报表(附件3)。
附件:1.湖北省“明厨亮灶”建设评定标准
2.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实施情况统计表
3.实施“明厨亮灶”养老机构明细表
湖北省“明厨亮灶”建设评定标准

说明:1、评定具体内容可以合理缺项。
2、标化分=实得分÷应得分×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总得分=标化分+加分。
3、总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达标。
4、★为关键项,为一票否决
附件2
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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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实施“明厨亮灶”养老机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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