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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协同做好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3〕4号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3-02-20 08: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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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口关系。做好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就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对口关系,及时掌握机构内老年人健康状况,根据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对红黄绿色标识的重点人员落实分级健康服务,必要时提供上门指导、服务。

二、各地要制定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医疗救治应急预案,按照分区包片原则,明确对口接收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内急危重症老年患者的三级医院,确保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全覆盖。三级医院应当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确定专人负责转运衔接,最大限度保障老年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各地急救中心(站)应当与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对口协同服务关系,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急危重症患者的转运保障工作,提前做好信息对接,接到急救呼叫时能够优先处置、及时派车。

四、三级医院、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为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提供便利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健康服务,针对老年人开展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心理疏导,提供互联网诊疗和线下药品配送服务,重点关注老年人新冠病毒感染和基础病病情变化,若发现不适宜在线诊疗的,应当及时指导其到线下医疗机构就诊。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3年1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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