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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鲁民〔2023〕64号

文章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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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各市民政局,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妇联,中国银行各市分行:

现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民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切实解决选人难、用人难、留人难等突出问题,结合山东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职业院校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纳入高水平、特色化建设工程,积极争创高职高水平专业群、中职特色化专业、技工教育优质专业(群),入选的按规定给予专项奖补。推动养老机构挂牌作为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每市不少于5处。(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市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政校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养老领域校企合作。省、市民政部门要与院校共建养老服务学院或养老相关专业,2024年底前每市至少与1所院校签约共建。省级每年举办全省养老服务政校企对接交流研讨活动,各地定期举办养老人才大集、招聘会等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人才队伍来源

4.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公益性岗位配置。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中开发养老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代办等服务。上岗人员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队伍激励

6.加大选拔激励力度。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入选者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享受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4年管理期限内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范围,入选者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搭建人才展示平台。省级每年举办全省“技能兴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全省大赛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颁发“山东省技术能手”证书,按照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各地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对获奖人员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在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关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社会地位。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齐鲁最美职工等。各地要定期开展“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典型选树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同度。(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拓展职业发展通道。组织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到2025年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已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薪酬分配的技能价值导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稳岗就业支持

10.强化就业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按照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新一轮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见习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稳岗信贷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银行山东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中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含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等)等企业和组织。本文件有关补贴、保险政策执行期限及标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2023年11月13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民〔2023〕6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山东是人口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但与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广大老年人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养老服务人才总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加快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方位培养、吸引、用好、留住养老服务人才,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出台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6号)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坚持政策归集和政策创新相结合,坚持扶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人才培养、引入、激励、留用相结合,从四个大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推进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从加强专业教育、加强技能培训、加强政校企合作等方面培养人才队伍,提出实施院校设立养老专业奖补、民政部门与院校共建养老学院、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等措施,提高人才队伍专业化素质,确保“有人干”。

二是拓宽人才队伍来源。从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加大公益性岗位配置等方面拓宽人才队伍来源,提出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养老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单独分组评审、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等措施,确保“进得来”。

三是强化人才队伍激励。从加大选拔激励力度、搭建人才展示平台、提升社会地位、拓展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强化人才队伍激励,提出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对符合条件的大赛获奖人员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探索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及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参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齐鲁最美职工等措施,确保“干得住”。

四是实施稳岗就业支持。从强化就业政策支持、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加强稳岗信贷支持等方面,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放见习补贴、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给予优惠利率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等措施,确保“稳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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