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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关于调整松江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松江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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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松江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迎来新调整!2025年1月1日起,床位费、护理费全面优化,新增单人间收费标准,护理分级更精细,街镇级机构收费合理提升,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敬请关注!

关于调整松江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镇民政部门:

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区发改委报请区政府同意,结合本区实际,对松江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松江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床位费标准 (新增单人间)

单位:元/月

机构等级

单人间

2人间

3人间

4人间及以上

五级养老机构

4000

2400

1900

1500

四级养老机构

3800

2200

1800

1400

三级养老机构

2800

1650

1300

1000

二级养老机构

2200

1250

950

750

一级养老机构

1900

1100

850

650

松江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护理费标准 (现行)

单位:元/月

机构类型

六级护理

五级护理

四级护理

三级护理

二级护理

区级养老机构

4100

3800

2300

2050

1850

街镇级有内设医疗机构

2800

2500

1100

900

700

街镇级无内设医疗机构

2300

1900

900

700

600

松江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护理费标准 (调整后)

单位:元/月

机构类型

认知

障碍

重度

Ⅱ级

重度

Ⅰ级

中度

Ⅱ级

中度

Ⅰ级

轻度

区级养老机构

4550

4250

3950

2450

2200

2000

街镇级有内设医疗机构

3250

2950

2650

1250

1050

850

街镇级无内设医疗机构

2750

2450

2050

1050

850

750

对于新开业养老机构,应结合硬件设备、人员配置等基础情况,床位费收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三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并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参照本市养老行业协会评定后的等级进行收费;如遇部分养老机构特殊情况,收费标准报请区政府同意后进行收费。具体操作由保基本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申请后进行备案管理。

各保基本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收费标准,如需调整,报区民政局备案后进行调整,并设立不少于3个月的缓冲期。养老机构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应加强监管。

新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25年 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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