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普惠型养老机构须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床位不少于10张;护理员配比按老年人自理能力分档执行:自理老人1∶15—1∶20、部分自理老人1∶8—1∶12、完全不能自理老人1∶3—1∶5;运营满1年以上,近1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行政处罚。
收费标准方面,公办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由州(市)民政部门设定参考区间,收费须公示并签订服务合同。认定坚持自愿申请、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公建民营合同期限不超过10年,租赁类机构可获租金减免支持。
存在骗取资格、挪用设施、服务质量严重下降、安全隐患未整改、违规收费或骗取补贴等情形的,县级民政部门将取消认定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发布专属养老服务品牌“和融·颐养”,整合辖区医疗与养老优质资源,构建“党建+医疗+养老”深度融合新模式。斜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联合斜塘、车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共建医养结合党建共同体。
“和融”体现邻里和睦、多元共治,凝聚政府、社区及运营单位力量;“颐养”聚焦老年群体身心需求,提供专业守护与暖心关怀。该品牌依托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医养资源在基层协同落地。
近日,《大同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正式出台。
规划明确:到2030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15000张,中心城区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到2035年,床位增至20000张,全市80%以上社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2030年、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73.65万、78.95万人,占比23.72%、25.42%。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目标为2030年35张、2035年45张。各县区至少建1所专业供养服务设施,乡镇街道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设日间照料中心。
规划聚焦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服务,强化嵌入式设施与‘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建设,推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
近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就《康复辅助器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规范明确国家级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省级不小于2000平方米,要求具备展示体验、咨询评估、配置训练、租赁销售等功能,并强调专业人员持证评估、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重点面向养老机构及养老服务需求,规范要求中心提供辅具选型指导、个性化配置、使用训练及租赁服务,支持智能康复辅助器具、机器人等适老产品应用,提升养老机构辅具适配能力与专业化服务水平。
本文地址:养老简讯 · 2026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