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省、市、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养老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低保对象中的中度失能和高龄老年人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若购买服务对象满足多个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发放,不重复领取。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鼓励新建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公建民营,支持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有序推广实施;鼓励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体系就近承接、托管运营乡镇(街道、苏木)、村(社区、嘎查)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适老化改造等,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养老服务。
本文地址:养老简讯 ·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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