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筑牢养老兜底保障防线,市民政局最新修订实施《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全文)。
《办法》对养老机构轮候申请条件、通道划分、排序规则等内容作出优化完善,更好保障老年人入住权益。小编为大家梳理整合政策解读,一文讲清申请要求、轮候规则、办理方式及咨询渠道,方便有需要的市民快速查阅、按需申办!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21〕4号)有效期于2026年6月15日届满。为保证我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管理工作的延续性,依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修订形成《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相关工作。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开展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1.无传染病、传染病已治愈或者经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断无传染性;
2.无患严重精神障碍且无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
3.已按规定接受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
同时,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且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应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为老平台”)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并同步签署承诺书。
线上申请存在困难的老年人,可由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协助申请。
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按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其中:
一 特殊保障通道面向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
二 优先轮候通道面向经济困难的孤寡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老年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年优抚对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老年退役军人,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和其他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三 普通轮候通道面向除上述(一)、(二)项情形以外的老年人。其中,孤寡老年人和患有重度认知障碍的老年人先于本通道内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
同一轮候通道按申请人的照护需求评估等级,由高至低逐级排序。照护需求评估等级相同的,按申请时间(指在为老平台上申请轮候的时间)先后排序。
本市户籍申请人的入住需求,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予以保障。在申请轮候户籍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上,可同时申请轮候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普通轮候通道的老年人,可同时申请轮候两家户籍所在区以外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
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且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可同时申请轮候本市居住地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和市级公办养老机构。
申请人退出轮候或者放弃入住区级公办养老机构的,本次轮候申请(含市、区两级)随即终止。
越秀区民政局:020-83300867;
海珠区民政局:020-34173213;
荔湾区民政局:020-81177998;
天河区民政局:020-31608809;
白云区民政局:020-86386183;
黄埔区民政局:020-82112501;
花都区民政局:020-86973125;
番禺区民政局:020-84693403;
南沙区民政局:020-34683395;
从化区民政局:020-87968055;
增城区民政局:020-82629095;
广州市老人院上水院区:020-87412484,镇龙院区:020-32303399;
广州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020-8617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