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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北京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4-11-16 10: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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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机房资 [2004]135 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决定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利率水平,5年(含)以下由3.60%(年利率,下同)上调为3.78%,5年以上由4.05%上调为4.23%。委托贷款利率的计、结息规则不变。
  二、2004年10月29日(不含)以前发放的委托贷款,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今年内不做利率调整,从2005年1月1日起按当日利率调整;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利率不调整,仍执行合同利率。
  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所属单位。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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