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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宿州市: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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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
  (八)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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