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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

退休再就业未签合同怎样维权

文章来源:中老年时报 作者: 庞津昆 发布日期:2012-11-23 11: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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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退休后,在一家酒店从事后勤工作,约定工资800元/月,也无其他加班费与补贴,未签订任何合同,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我要求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称因我有退休金,且是双方协商的报酬,无须签合同,否则可离开。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读者 王 斌

  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雁群答: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上述规定,您已经退休并依法领取退休金,就不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您与工作的酒店之间是劳务关系,劳动法相关规定不再对您适用,您无权要求聘用单位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您所享有的工资即劳务报酬,不受有关法规、文件关于劳动者工资标准的约束。最低工资标准对您而言不适用,您无权向酒店主张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和加班费及其他补贴,您只能与酒店协商增加劳务报酬。

  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您可以要求与酒店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报酬、福利待遇等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时,由于无法可依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本报记者 庞津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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