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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转移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作者:上善若水 发布日期:2013-08-19 22: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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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本文地址:住房公积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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