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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5-22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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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缴存职工:

为方便跨省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自2017年5月24日起,我市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接续平台),职工可直接前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后继续缴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外地转至广州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二)受理地点

我中心下设的铁路分中心(只办理铁路系统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及各办事处、管理部(详细地址请查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网点-中心经办网点电子地图)。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我中心受理网点提供外地转入相关材料(附件1);

2.受理网点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3个工作日);

3.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转出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4.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3个工作日);

5.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附件2)到任一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中心网点或银行网点均可)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如资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二、从广州转至外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与我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附件:1.外地转入所需的材料

2.转入新单位、账户合并所需的材料

3.相关表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

地转入所需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职工身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附件2

转入新单位、账户合并的材料

异地中心转入款项到账后,单位或职工需申请办理转入新单位和账户合并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2)《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附件3:

相关表格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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