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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恢复对账簿业务办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08 17: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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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职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账簿管理系统已升级完毕,即日起,我中心正式恢复对账簿业务的办理工作,业务办理要求如下:

一、对账簿申请

1.申请条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齐全无误的。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审核并发放对账簿。

3.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申请的:⑴《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⑵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⑶若职工已领取过旧版公积金对账簿的,申请时还需提供职工的旧版公积金对账簿;

单位经办人申请的:⑴《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⑵提供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⑶若职工已领取过旧版公积金对账簿的,申请时还需提供职工的旧版公积金对账簿;若无法提供职工旧版公积金对账簿的,单位经办人不可代为申请,必须由职工本人自行前往缴存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4.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二、对账簿更换

1.申请条件:职工已领取了我中心印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若出现失磁、污损、打满、丢失等情况的,可申请更换。

2.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审核并更换对账簿。

3.办理材料:

⑴《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⑵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如职工办理“正常更换”或“报损更换”业务的,还需提供更换的旧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4.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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