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知青岁月中,有一件后悔的事情——我告发别人偷吃生产队的东西。
1969年春,我上山下乡到了—个小村。下乡之初,我们几名知青被分到一个老农朱大爷的西屋里,那是一间低矮的土坯房。下乡后不到一周,我就和同屋一位叫王强的知青发生了争吵。原因是为了争夺山墙下的一个位置。那时,我从城里带了一个大书箱,我很想把它放置在山墙下,然后,摆上油灯,晚上也好看书写字。
可是同屋的王强偏偏也看中了那个地方。非要和我争夺位置不可。他先把自己带来的一个铁柜子摆在山墙下,并扬言,谁要敢动他的柜子,他就“废”了谁。望着王强那五大三粗的身板,我想: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对这小子只能智取,不能强攻。
于是,我静静观察,伺机给他点颜色看看。
机会终于来了,一天夜里,我看见王强离开院子,奔了村东,我尾随其后,看见他在地主马连科的院门外拍了几下巴掌。不一会儿,马连科的儿子走出院来。二人走出村子,直奔一片玉米地。我远远望着,不一会儿地里冒出火光,原来,这俩小子是在烧青玉米吃。
三天后的傍晚,知青点召开批判大会,王强和马连科的儿子马小虎遭到了批判。发言的是一名女知青,她说:“王强是资本家的儿子,马小虎是地主的儿子,这一对狗崽子妄想翻天,烧生产队的庄稼……”
王强、马小虎的被批判,恰恰是因为我的告发。现在想来,维护集体利益是对的,但为报私仇,上纲上线使人蒙冤是极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