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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3年10月起,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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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自2013年10月起,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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