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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关于处理北京市房山华盛医院和北京六合百草中医医院等4家定点医院违规行为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12-26 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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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人社医发〔2013〕28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现对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的北京市房山华盛医院、北京六合百草中医医院、北京化工实验厂华仁医院、北京丰台永南医院4家医院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北京市房山华盛医院、北京六合百草中医医院采用编造虚假住院手续及病历的形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已被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北京丰台永南医院曾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于2010年被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经整改后恢复协议。2013年7月,该院又被查实存在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实名就医等违规问题,再次被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该院4年内已2次被解除协议。
  上述三家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取消北京市房山华盛医院、北京六合百草中医医院、北京丰台永南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北京化工实验厂华仁医院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新闻媒体曝光。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该院的违法行为已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理。
  北京化工实验厂华仁医院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取消北京化工实验厂华仁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应与北京化工实验厂华仁医院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妥善解决患者就医、结算问题,其医疗费用应在30日(含)内结清。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30日后在北京化工实验厂华仁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房山区人力社保局、丰台区人力社保局、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应以通告形式告知在北京市房山华盛医院、北京六合百草中医医院、北京丰台永南医院、北京化工实验厂华仁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就医中遇到的问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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